滴滴滴,带师今天又要带着极其沉重的心情,来给大家吃瓜了。
讲到地铁的偷拍事件吧,我觉得,如果真的有女生,或者男生,发现自己被偷拍了,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别人侵犯了,是可以诉诸于法律手段的。
一切都应该讲证据。
可是,万一,又有人,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,直接污蔑别人,说人家是偷拍,又不受任何惩罚呢?
最近,发生在杭州地铁上的一幕,再次让人陷入了愤怒和沉思
她的态度非常凶,而且一口咬定,自己是被他偷拍了。

对于这样维权的行为,我是能够理解的,因为她的权益,确实可能受到了侵犯。

但是,被质疑的男子,被她逼急后,说出这样的一句话,也让我感觉到了一丝不一样的味道。
“要是没有,我就把你手机砸了。”

当他在被女生质疑偷拍的时候,他其实是可以拒绝她查看手机的要求的。
可是,这时候问题也来了,如果他没有偷拍,那女生这样污蔑的行为,是不是又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,难道说,又只需要道歉一下就完事了?

当他说出“我把她手机砸掉”的话时,一直在一旁喋喋不休的女生,明显有点慌了,她可能突然意识到,假如对方没有偷拍,那她就是诬告,对方提出砸手机的条件,是她所不能接受的。
事情的后续如何,我们并不了解,但就从视频中,所展现的情节来说,该女生,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,就要求对方拿出手机给她看的行为,就是诬告,就是在无理由维权,更不是正义。


只是…在视频都出来了的前提之下,微博上的那些人,竟然表示…
“开始给偷拍犯洗白了。”
“你猜他为什么不把手机拿出来?”

这种有罪推论,让别人先吃亏的态度,到底是谁在传播啊?
那按照他们的这个逻辑,我是不是可以在大街上随意污蔑别人偷拍,查看别人手机啊?然后又道歉了事?
正所谓,如果道歉有用,诬告不需要成本的话,那是不是可以随意说别人偷拍了,反正道歉就行?

一想到这,我就想起那位在地铁上被人诬告是偷拍的追风小叶,仅仅是因为鞋子上的铁片反光,就被人污蔑成偷拍,过去几年了,想要一个公开道歉,都一直没等到。
普通男性的普通诉求,难道就这么难的吗?以后在地铁上,还能看手机吗?

带师觉得吧,现在这些关于地铁上的偷拍事件,最应该讲的是应该是一个公平。
如果有足够的证据,证明对方偷拍了,那就用法律的手段,把对方送进去,如果没有证据,又可以证明是诬告的情况下,那么也应该将这些无理取闹的诬告者,用法律进行惩罚。
你都敢诬了,你还不敢当?甚至一句道歉了事,凭什么啊?

除了这些外,女性网友们似乎对于偷拍的定义,也采用了双重标准。
别的男生拍他们,那就叫骚扰,是纯粹的恶心人,可她们在地铁上偷拍大量的男性,却成了“心动的偶遇”和“美好的邂逅”。


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我们应该掌握充足的证据,诉诸法律,走正规途径合理维权,而不是随手拍上一段视频,啥也没有的,诉说自己的委屈。

当诬告总是毫无成本,那么一切看起来合理的诉求,都有可能是诬告。
再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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